大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大邑府规〔2024〕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4-02-02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大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

征税范围:大邑县县城、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税额标准: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大邑县土地划分为一至五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至12元。具体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详见附表。

二、执行时间

上述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修订或者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者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

附件:大邑县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大邑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附件

大邑县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土地等级

每平方米

年税额(元)

等级地域范围

一级

12

县城

雪山大道、锦屏大道、子龙路、滨河路、鹤翔大道、温泉路西段合围区域

二级

10

县城

晋原街道、青霞街道范围内除一级土地等级和西岭雪山文体装备功能区西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三级

8

县城、

建制镇

安仁镇、王泗镇(王泗食品产业园除外)、沙渠街道(西岭雪山文体装备功能区东区除外)、新场镇、悦来镇

四级

6

县城、

建制镇

西岭雪山文体装备功能区西区、西岭雪山文体装备功能区东区、王泗食品产业园

五级

4

建制镇

出阝江镇、西岭镇、花水湾镇、鹤鸣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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