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停止使用部分普通发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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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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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建立普通发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高普通发票管理水平和数据应用水平,我局决定从2024年11月1日起,停止使用部分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部分普通发票的种类
(一)取消“重庆通用机打发票(三联平推式,规格:210mm×139.7mm)”;
(二)取消“重庆通用机打发票(一联卷式,规格:76mm×177.8mm)”;
(三)取消“重庆通用机打发票(三联平推式,医疗门诊专用,规格241mm×93.13mm)。
二、取消部分普通发票的时间安排
(一)2024年11月1日起,上述普通发票停止使用,纳税人不得再继续开具。2024年11月1日前,纳税人已正确开具的上述普通发票不受影响。
(二)2024年11月1日至30日,纳税人应持未使用的上述普通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缴销手续;存在已开具上述普通发票但未验旧情形的,应一并办理发票验旧手续。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