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八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4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2-07-12 【字体:

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现将第八批试点物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纳入试点范围物流企业的有关税收问题按国税发〔2005〕20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