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注释:附件1《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第六条废止。参见:《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1号)。
注释:条款失效,附件2《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第五条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
注释:条款失效
附件一第十七条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4号)。
附件二《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固定资产除外)”修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9〕7号)。
注释:条款失效,附件1第三条、第七条、第十四条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9〕29号)。
注释:条款失效,附件1第三条、第七条、第十四条废止,附件2《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第五条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