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日空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4〕52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4-09-15 【字体: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民航总局函〔1994〕812号《关于全日空航空公司开辟大阪──青岛航线的通知》转发你局。根据中、日两国政府于1984年6月28日在北京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的规定,对全日空航空公司在我国经营国际运输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免予征收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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