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6〕12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1996-02-09 【字体: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财法字〔1999〕57号)。


鉴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和股市的实际状况,对税收政策的调整变化比较敏感,因此,经报国务院同意,1996年对股票转让所得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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