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发〔1998〕190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1998-11-03 【字体: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


现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现行申报表”)自1994年实行以来对企业预缴和申报缴纳年度企业所得税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促进了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但是,随着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逐步调整完善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不断改革,“现行申报表”的总体结构和许多具体项目已经不能全面体现和贯彻企业所得税法规和政策规定。为适应企业所得税规范化和改革的需要,总局对“现行申报表”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格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本着简便易行的原则自行设计。

新申报表”与“现行申报表”相比,总体结构和具体项目均做了调整,内容更为详细规范。为用好这套申报表,总局决定逐步推开使用。具体安排是:1999年先在上市股份公司试用;2000年扩大到大中型企业;2001年全面铺开使用。鉴于“新申报表”的申报项目变化较大,逻辑关系较为复杂,填报难度加大等实际情况,使用“新申报表”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可在次年4月底前报送。

为了做好1999年上市公司的试用工作,及时了解有关情况,请各地尽快落实试点公司的名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试点名单和实施方案于1999年1月15日前报总局。试点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总局反映。

附件: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填报说明(编者略)

2.《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及填报说明(编者略)

3.《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及填报说明(编者略)

4.《销售(营业)成本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及填报说明(编者略)

5.《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等三项经费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及填报说明(编者略)

6.《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及填报说明(编者略)

7.《坏账损失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六)及填报说明(编者略)

8.《广告支出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七)及填报说明(编者略)

9.《公益救济性捐赠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八)及填报说明(编者略)

10.《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九)及填报说明(编者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