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试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财税〔2004〕125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0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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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条款失效。附件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税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国税函〔2006〕945号)。
注释:全文废止或失效。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