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转发民航总局关于澳大利亚快达航空公司开通悉尼——上海——北京航线的通知

国税函〔1996〕47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6-08-06 【字体:

北京、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澳大利亚快达航空公司开通悉尼—上海—北京航线的通知》(民航运函〔1996〕615号)转发给你们。对其通航所涉及的税收问题,请根据我国和澳大利亚政府于1985年11月22日签署的互免空运企业税收协定及1988年11月17日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九九六年八月六日

 

关于澳大利亚快达航空公司开通悉尼—上海—北京航线的通知

民航运函[1996]615号

民航华北华东管理局:

根据中澳两国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及有关谅解备忘录的规定,我局同意澳大利亚快达航空公司自1996年8月20日起经营悉尼—上海—北京往返定期航班。具体计划如下:

一、航班号:QF187/8

二、机 型:B763

三、班 期:星期三、六

四、航 线:悉尼—上海—北京往返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航行部门通知为准。请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开航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九九六年七月八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