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发布取消部分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4-04-30 【字体:

注释:继续执行。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为扩大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基层税务机关开展好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好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安排,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对涉税文书报表进行规范。现将取消的《销售货物或者提应税劳务清单》等13个涉税文书报表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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