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发布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4-04-11 【字体:

注释:税务机构名称修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进户执法工作,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决定,“出口退(免)税认定调查”、“外贸企业‘一票两用’问题核查”2个项目不再采取进户方式。现将《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