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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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相关规定,经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审核备案,现就甘肃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离境口岸
兰州中川国际机场
二、办理退税场所
在兰州中川机场T1航站楼设立专用退税场所
三、退税代理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
四、退税商店
甘肃省首批退税商店6家(名单附后并在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甘肃省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五、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1月30日
文件解读(点击显示/隐藏)
关于《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发布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做好本省政策实施相关税务管理工作,特制定《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公告内容
(一)关于离境口岸及退税场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规定明确离境口岸及退税场所。
(二)关于代理机构
经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财政厅和兰州海关公平、公开、公正选择,确定中国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为我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服务期限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确定退税商店名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第三条、第四条的要求,省国税局对首批退税商店予以备案并明确。
(四)关于施行时间
明确公告施行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