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通用机打发票(种类代码为20054)开具有关事项的公告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11-25 【字体: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国税发〔2009〕142号)的规定和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实施普通发票换版的工作部署,我局决定将通用机打发票(种类代码为20054)的开具并入《普通发票网络服务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用机打发票(种类代码为20054)的开具,已经并入《普通发票网络服务系统》,即日起开始使用。通用机打发票(种类代码为20054)开具组件,从“河南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网站-办税大厅-软件下载-涉税软件”栏目下载。

二、使用自开票软件开具通用机打发票(种类代码为20054)的纳税人,须将开票软件名称和软件说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布的数据接口标准和要求定期上传开具信息。

三、从2011年1月1日开始,纳税人应一律使用《普通发票网络服务系统》或自开票软件开具通用机打发票(种类代码为20054),旧版农产品收购发票及《农业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管理系统》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分送: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国家税务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