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2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16-08-15 【字体:

注释:条款失效。附件1《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注释:附件1、附件3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我局对截至2016年7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授权各县级国税机关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本级清理结果。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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