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2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16-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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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条款失效。附件1《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注释:附件1、附件3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我局对截至2016年7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授权各县级国税机关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本级清理结果。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8月15日
文件解读(点击显示/隐藏)
关于《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6-08-15
一、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背景
二、本次清理的任务
本次清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充分发挥现行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对税收工作的规范作用,对不适合当前形势发展或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及时公告予以废止或失效,以规范性文件清理为契机,最大限度地排除失效或废止文件对税收执法的干扰,减少不当执法依据带来的隐患,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三、本次清理的结果
经清理,确认我局现行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88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42件,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3件。
四、分别部署市、县税务局机关清理工作
为确保全省国税系统执法统一性,我局清理结束后,全省各市和各县(区)局国家税务局逐级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第六条的规定,本《公告》授权各县级国税机关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清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