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

黔国税发〔1995〕14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7-25 【字体: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048号《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从1995年8月1日起,我省普通发票的发票联一律使用38克专用水印纸印制,不再使用底纹纸印制发票。

二、启用专用水印纸印制普通发票后,原底纹纸发票继续用到96年12月31日止。从1997年1月1日起统一使用专用水印纸印制的普通发票。

三、发票专用纸和荧光油墨由省国税局征管处统一管理。各地接通知后请及时上报年用量。普通发票其他联的用纸供应由各地商定点印刷厂确定。



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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