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关于发布《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8-06-15
【字体:小 中 大】 打印本页
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税总发〔2018〕26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以下简称“河北省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从受理申请到办结的全过程全部在网上办理。
二、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纳税人可通过河北省网上税务局,实现“全程网上办”。
三、纳税人可通过河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查阅“全程网上办”办税事项。
四、河北省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范围,在河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文件解读(点击显示/隐藏)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发布〈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为了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按照税务总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人民群众到政府机关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给予充分肯定的一项“放管服”措施,2018年1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再次充分肯定了“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效,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创新。在全省税务系统施行《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是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举措,是对广大纳税人的一项郑重承诺。
二、公告的制定依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部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税总发〔2018〕26号)的要求,编制河北省税务系统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
三、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的具体内容
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从受理申请到办结的全过程全部在网上办理。《清单》共5大类65项,其中:税务登记有12项,发票办理有9项,优惠办理有3项,申报纳税有32项,公共服务有9项。
四、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的实现方式
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纳税人通过河北省网上税务局,实现“全程网上办”。
五、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