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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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按照机构改革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文件解读(点击显示/隐藏)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6-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制定的背景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规定,按照机构改革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国税地税机关的职责和工作,调整适用相关规定,由新的税务机关承担。本《公告》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31件。
三、公告施行时间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修改前的规定执行。
四、发布文本
本《公告》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将在我局网站中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