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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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级以下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文件解读(点击显示/隐藏)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6-15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重庆税务部门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机构改革后仅涉及名称变更、无其他修改内容的文件,汇总文件目录清单,对社会统一公布。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税务行政相对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有重大影响。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稳步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解决改革后机构合法性、执法合法性的重要前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重庆税务部门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相关规定,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于机构改革后仅涉及名称变更、无其他修改内容的文件,汇总文件目录清单,并统一对社会公布文件目录,以确保税务机关规范执法,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规范性文件。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公布修改机构名称后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6件。鉴于省税务机关和区县税务机关挂牌时间不一致,特明确,省级以下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按照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