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6-15 【字体:

注释:全文有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不符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了修改。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以下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尚未合并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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