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6-15
【字体:小 中 大】 打印本页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不符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了修改。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以下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尚未合并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文件解读(点击显示/隐藏)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8-06-15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一、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依法合规、有利于纳税人、有利于强化服务管理的原则,我局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共对97件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部分修改,原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制定的42件,原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制定的55件。修改后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将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法规库中发布。
三、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以下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尚未合并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国家税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