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9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8-07-11 【字体:

注释:全文于202161日起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现予发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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