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唐海县下辖农场与养殖场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冀地税函〔2008〕48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08-02-19 【字体: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

注释:继续执行。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2018年第1号)。


唐山市税务局:

你局《关于唐海县下辖农场和养殖场开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请示》(唐地税发〔2008〕1号)收悉。唐海县前身系柏各庄农场,现下设十个农场和两个养殖场,拥有人口14万,其中非农业人口10万,与曹妃甸、南堡开发区相临。近年来,随着曹妃甸工业区建设和南堡油田的开发,唐海县经济发展迅猛。经研究,同意唐海县下辖十个农场和两个养殖场按工矿区标准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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