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更改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冀地税函〔1996〕20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1996-01-01 【字体: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

注释:失效条款:投资方向调节税内容。参见《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拟修改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注释:继续执行。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为适应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省局去年以冀地税函〔1995〕 220号下发了《关于在全系统统一规范会计核算所涉税收征管业务文书的通知》。此通知下发后,一些地方反映“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申报表”、“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有某些技术方面的问题。经省局研究,对此作了适当调整和修改。现将调整修改后的投资税申报表式样(附后)下发给你们,请你们自行印制。印花税申报表不再重新印制,可在具体添报时将逻辑关栏取销即可。

附件: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申报表195表格


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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