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河北永年工业园区等按工矿区标准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冀地税函〔2008〕16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08-01-22 【字体: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

注释:继续执行。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邯郸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河北永年工业园区等按工矿区标准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请示》(邯地税发[2007]127号)收悉。河北永年工业园区等6个工业园区是为进一步适应经济发展和产业整体规划分别经省、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目前,6个工业园区内工商业较发达,工业集约化程度较高,人口较集中,符合开征房产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条件。经研究,同意河北永年工业园区、魏县生物化工园、鸡泽县风正棉纺工业区、河北邯郸经济开发区起步区及新区、邯郸市马头生态工业城城南工业区、成安县城西装备制造工业园区等6个工业园区按工矿区标准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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