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部分产品试行核定扣除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统一扣除标准的公告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公告2012年第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2-07-31 【字体: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现将部分产品试行核定扣除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全省统一的扣除标准公告如下:

一、部分植物油产品:

产品名称

外购农产品名称

农产品单耗数量(吨/吨)

大豆毛油(浸出法)

转基因大豆

5.205

四级大豆油(浸出法)

转基因大豆

5.216

一级大豆油(浸出法)

转基因大豆

5.492

豆粕(浸出法)

转基因大豆

1.281

大豆毛油(浸出法)

非转基因大豆

6.28

豆粕(浸出法)

非转基因大豆

1.342

大豆毛油(压榨法)

非转基因大豆

9.998

豆粕(压榨法)

非转基因大豆

1.331

芝麻油

芝麻

2.35

芝麻油(浸出法)

瘪芝麻、黄梢、芝麻饼

12.968

花生油(高温压榨法)

花生米

2.456

花生油(低温压榨法)

花生米

2.499

花生蛋白粉(低温压榨法)

花生米

2.131

棉籽油(压榨法)

毛棉籽

10.45

棉籽油(压榨法)

光棉籽

9.24

棉籽油(浸出法)

毛棉籽

7.999

棉籽油(浸出法)

光棉籽

7.079

茶油

茶籽

5.04

米糠油

米糠

7.692

菜籽油

菜籽

2.936

玉米胚芽油(浸出法)

玉米胚芽

2.747

二、以玉米为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的酒精(含燃料乙醇):

产品名称

外购农产品名称

农产品单耗数量(吨/吨)

以玉米为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的酒精(含燃料乙醇)

玉米

3.146

 

 

                   二O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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