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局
关于补充明确小农具税目注释范围的通知

沪税政一〔1994〕9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4-05-13 【字体:

上海市税务局直属分局、各区税务分局、各县税务局、浦东新区财税局:

近接有些地区反映,要求明确铁塔等农具是否属于小农具税目注释范围。经研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小农具范围未作补充注释前暂将铁塔、农业铁锹、农用铁制等刀归属在小农具的范围中。

本通知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