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采用计算机记账贴花问题的批复

云地税发〔1996〕01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6-01-19 【字体:

红河州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采用计算机记账贴花问题》的请示(红地税发﹝1995﹞179号)收悉。鉴于目前使用计算机记账已成为一种普遍方式,结合财务会计核算的要求,就计算机记账如何贴花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凡采用计算机记账的,参照国家税务局《 关于对金融系统营业账簿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88)国税地字第028号第三条“银行使用计算机记账,按照电子计算机会计核算的账务组织和账簿设置要求,输入计算机的核算资料(包括综合、明细核算资料),需要输出打印账页,装订成册,具有账簿的作用。对通过计算机输出打印账页,装订成册的,应按照规定贴花。”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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