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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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日常清理。
二、制定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助于完善税法体系,规范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因此,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在集中清理基础上,持续开展文件日常清理工作,并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以公告形式统一公布废止的文件目录及条款。
三、主要内容
本公告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件。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1月2日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要求,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1月2日
附件
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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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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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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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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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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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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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银行保险业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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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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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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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第一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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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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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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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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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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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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