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停止执行《浙江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国税流〔2004〕5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07-27 【字体:

注释:全文有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适应当前增值税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自2004年8月1日起停止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浙江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类管理办法》(浙国税一〔1997〕104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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