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发布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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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浙江省税务局决定“新办税务登记证纳税人信息采集实地调查”工作不再采取进户方式进行。现将《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
分送: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解读(点击显示/隐藏)
关于《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为了切实转变税务机关工作职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解决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机关进户执法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今年1月起,国家税务总局连续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清理进户执法项目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4〕100号)等文件,对规范进户执法行为、清理进户执法项目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总局要求,省局成立了规范进户执法工作协调小组,布置开展了全省清理进户执法项目工作。经过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和各业务处室的梳理,以及向社会征求意见等程序,最终确认了本次取消进户执法项目,予以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该公告主要包括:进户执法项目名称、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本次取消进户执法项目1个,即“新办税务登记证纳税人信息采集实地调查”,取消理由是《征管法》第十五条修改为当日办理,省局为即办事项,无须进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