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88〕市税三字第93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88-12-26 【字体:

现将国税地〔1988〕2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规定中第十三个问题,对适用其他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自有流动资金,原则上参照国营企业自有流动资金的范围和各自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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