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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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精神,统一规范全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区税收执法工作实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附件相应税务机关名称修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6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