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法〔2003〕5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80-01-01 【字体:

各市(地)、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3〕1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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