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关于发布修订后的《浙江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8-11-13 【字体: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并结合机构改革情况,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8年11月13日


附件

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比例表

应纳税凭证类型

行业类型

应纳税凭证计税项目

核定征收比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各类行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支出金额

100%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各类行业

工程承包收入与发包支出金额

100%

借款合同

各类行业

借款金额

100%

仓储保管合同

各类行业

仓储收入、支出金额

100%

财产保险合同

各类行业

财产保险收入、支出金额

100%

技术合同

各类行业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收入、支出金额

100%

货物运输合同

各类行业

货物运输收入、支出金额

100%

产权转移书据

各类行业

处置产权收入与购买产权支出金额

100%

财产租赁合同

各类行业

财产租赁收入、支出金额

100%

加工承揽合同

各类行业

加工承揽收入、支出金额

100%

购销合同

工业

主营业务收入与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金额

70%

商业

主营业务收入与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金额

40%

外贸综合服务

主营业务收入与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金额

30%

其他

主营业务收入与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金额

80%



附件:
文件解读(点击显示/隐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