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通知

晋税征发〔1993〕4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3-12-02 【字体: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通知[国税发〔1993〕1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所附文书,由省局统一印制下发。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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