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处理期初库存纳税问题有关会计核算的通知

晋税流发〔1994〕2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4-03-02 【字体:

各行署、市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94)财会字第004号“关于企业处理期初库存纳税问题有关会计核算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关于企业处理期初库存纳税问题有关会计核算的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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