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种性质的价外收入都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批复

晋税流发〔1994〕4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4-04-18 【字体:

各行署、市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种性质的价外收入都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种性质的价外收入都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批复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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