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告》的通知

晋税征发〔1994〕2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4-04-19 【字体:

各行署、市、县(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81号“《关于印发〈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将《通告》印发给辖区内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所有商业零售企业。并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告”的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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