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晋税所发〔1994〕2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4-05-20 【字体: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税发〔1994〕1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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