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物资供应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税流发〔1994〕6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4-06-10 【字体: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物资供应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物资供应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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