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安、司法部门所属单位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晋税流发〔1994〕6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4-06-13 【字体: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29号《关于公安、司法部门所属单位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安、司法部门所属单位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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