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缴纳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晋税所发〔1994〕4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4-06-28 【字体:

太原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233号《关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缴纳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在我省的紧密层企业为:中国东方电站成套设备公司山西分公司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缴纳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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