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CH1010微型厢式货车等有关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晋税流发〔1994〕7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4-07-02 【字体: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直各直属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3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CH1010微型厢式货车等有关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抄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CH1010微型厢式货车等有关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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