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后多缴税款如何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晋税外发〔1994〕3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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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市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5号“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后多缴税款如何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后多缴税款如何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