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及其雇员提存支用住房公积金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外发〔1994〕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4-08-17 【字体:

各地、市国税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65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及其雇员提存,支用住房公积金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及其雇员提存、支用住房公积金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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