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有关项目解释的通知

晋国税外发〔1994〕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4-09-02 【字体: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051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 有关项目解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有关项目解释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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