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洋总署“关于进口卷烟临时调低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晋国税流发〔1994〕1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4-09-15 【字体:

各行署、市国家税务局,省同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1994〕财税政字第158号“关于进口卷烟临时调低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卷烟临时调低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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