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税收和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晋地税征发〔1994〕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4-09-27 【字体:

各行署、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今年1994年8月份,全省个体税收收入低于去年同期水平,个人所得税收入,剔除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的部分,完成情况也不好,农业特产税也已进入征收旺季。搞好这几种税收的征收管理,不仅对完成全省收入任务,平衡财政预算有着重要意义,而且有利于缓解分配不公的矛盾,促进社会的稳定。所以,全省各级税务机关,都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这几种税收的征收管理,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抓住换发税务登记证的时机,清查漏管户。清查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管理户数,应该作为换证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好,要把管户底子摸清,并把有关的基础资料建立起来。从这次换证工作开始起,就要与工商管理部门建立起工作联系制度,工商、税务的管户要定期核对,管户的增、减、变化要相互通报情况,防止漏管户的出现。国税、地税机构分设后,管户档案资料不全的,两局应相互配合,复制归档。

二、全面进行一次定额调整。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纳税定额,每年有所调整,但总的情况仍然偏低。今年以来,经济增长快、物价涨幅大,税制也作了变动,但由于机构分设等原因,定额管理工作有所放松,大多数地方没能及时调整定额。为此,后三个月时间,要结合大检查和专项检查,把定额普遍调整一次。重点户、重点行业,要在检查或典型调查的基础上,重新核定。一般户也要确定定额调整的平均幅度,普遍进行调整。定额调整后,今年以内少缴税款的,要补缴入库。新的纳税定额要

反映出税制改革后税负的变动、今年的经济增长和物价变动的情况。

三、抓好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检查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税收各专项检查和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抓住以下重点,开展检查。

1、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的大户、重点户和重点行业,主要包括:煤焦大户、冶炼大户、建材大户、建筑业、装磺业、饮食业、娱乐业等。

2、个体运输业户。抓住改变运输发票管理办法的时机,把所有个体运输业的户数、车辆数查清,核定最低月征税定额。载重车辆每一吨位月最低税额,全省定为50元,各地可在这个限额以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的最低定额。对其中的混合销售行为,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3、城镇中出租房屋的个人和单位。

各地还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他行业和业户作为检查的重点。在检查中,必须做到边检查、边入库、边完善定额管理。有条件的业户,要建帐建制,逐步实行查帐核实征收。

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对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税款工作的管理。要以收入较高的企业或行业为重点,组织力量深入支付单位,办理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证书,并登记代扣(收)税务登记底册,将《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对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具体化,以完善源泉控管制度。

2、在部分行业采取定额征收措施。对一些凭证不全、现金收支为主及实行承包、收入高且不易掌握的特殊行业,可在认真调查测算,核实清收入的基础上,实行由税务部门核定税额,由支付单位或主管部门代扣代缴的办法,强化征收管理。

3、对高收入的单位或行业,如银行、保险公司、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三资企业、出租车司机、歌手、厨师等进行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

五、农业特产税的征收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抓好征收管理。今年按照分税制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农业特产税作了较大调整,各级农税征收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和《山西省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善征管措施,加强征收管理,确实抓好农业特产税的征收工作。

2、抓住税源大县,促进全面征收。在今年四月份召开的全省农税工作会议上,确定了二十一个农业特产税重点县,并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各地在后三个月的工作中,要紧紧抓住本地重点县的农业特产税的征收工作,求得党政领导和政府各部门的支持,克服困难,以点带面,确保任务的完成。

3、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今年是农业特产税改革的第一年,征税范围大、征收环节多,各级农税征收机关,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征收情况,总结好的征管经验,促进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级国税、地税部门接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在后三个月的征管工作中,加强领导、密切协作、精心组织、认真贯彻实施,并始终依靠各级党政领导,加强同工商、公安、财政、银行等部门的配合,求得支持。在今后的征管工作中,也要把对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税收和个人所得税、农业特产税的征管作为征管上的簿弱环节来抓,确实抓出成效来。

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情况及好的经验等,请及时报告省国、地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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