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晋国税所发〔1994〕1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4-10-17 【字体:

太原市、大同市、临汾行署国家税务局:

经与省财政厅协商同意,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76号《关于铁路部门所属企业交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所属企业交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