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准爱芬食品(北京)有限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外发〔1994〕2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4-10-31 【字体: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536号“关于暂准爱芬食品(北京)有限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准爱芬食品(北京)有限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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