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对国有农垦企业“八五”后两年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晋地税所〔1994〕1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4-11-21 【字体:

各有关行署、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按照新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农口企业应依法缴纳所得税。财政部〔1994〕财农字第4号文规定:“八五”后两年对中央的国有农口企业,继续按照财政部、农业部(91)财农字第4号和(87)财农字第252号文有关利润上交或专损补贴的规定执行。属于地方的国有农口企业是否执行原来规定。要由地方政府决定,中央财政不负责弥补因执行原来办法而减少的地方收入。鉴于我省农垦企业户数少,生产条件差、效益低、社会负担重的现状,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对我省预算

内国有农垦企业在“八五”后两年仍执行省财政厅、农牧厅(91)财农字第158号《关于印发〈国营农垦企业八五期间财务包干几项具体规定〉的通知》中财务包干的规定,暂免征收所得税,执行范围名单附报。除此之外其余企业均应照章纳税。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有农垦企业名单

省级:

山阴农牧场

忻定农牧场

忻定造纸厂

唐城肉牛场

方山肉牛场

省农垦农工商联合公司

太原市:

市级:

太原农牧场

太原果树场

太原农垦农工商联合公司

太原鸡场

区级(南郊区)2

晋源果树场

长治市:

市级:

长治奶牛场

长治果树场

县级:

屯留肉牛场

襄垣农牧场

沁县肉牛场

朔州市:

市级:

朔州红旗牧场

金沙滩农牧场

区级(城区):

朔州奶牛场

县级:

应县农牧场

大同市

市级:

大同奶牛场

县级:

浑源农牧场

晋中行署:

县级:

寿阳肉牛场

临汾行署:

市级:

临汾果树场

临汾奶牛场

县级:

浮山肉牛场

运城行署:

县级:

永济果树场

永济黄河农场

万荣黄河农场

河津黄河农场

临猗黄河农场

运城奶牛场

忻州行署:

县级:

繁峙农牧场

宁武农牧场

郑州铁路局

附件: